🇯🇵新聞提要:一名40多歲女子透過結婚為前提的交友APP認識一名「單身、無子女的離婚男機師🧑✈️」。對方經常說「想結婚」、「想要孩子」等等,兩人交往一年多。
事實係其實全部都係假話,而且渣男其實已婚,還有小孩,連名字與職業都是假的,因而將他告上法庭,加上女方年齡40多歲,蹉跎歲月令她失去了「自然受孕的機會」,因此要求300万円賠償。東京地方法院認為女方是以婚姻為前提交往,對方偽裝成「結婚對象」構成欺瞞,損害了她基於真誠交往前提所做的選擇權,判決男方敗訴,賠償88万円。
💁🏻♀️法院判決基於「貞操權(ていそうけん)」受損害
🇯🇵憲法規定國民有追求幸福的權利,而法庭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選擇性交對象(=貞操權)。建立於欺騙基礎上的性關係(例如假裝單身,其實已婚),屬於誤導他人作出決定,法庭裁定「這屬於侵犯了他人作出選擇的權利」。這並非感情問題,而是法律責任,而女方勝訴的主要理據是「依據包括交友App的『只限單身使用』規約」
渣男總算惡有惡報😌 呃XX有價
🔎 https://www.asahi.com/articles/AST5G2J2VT5GUTIL00LM.html
💁🏻♀️蛋LC = TAMAGO Language Centre、TAMAGO Legal Consultant、仲有蛋老師
💁🏻♀️ #蛋LC法學講堂 呃女仔屬犯法!要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