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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LC奇案導讀》第1案|贏馬要報稅嗎?
由香港人行政書士蛋LC整理,帶你從真實案件出發,看懂日本制度背後的法律邏輯。
前天介紹的「香港賭神」故事,引來大家一些議論。
(懶人包)一位「(懷疑是🤣)香港賭神」的投注高手,和兩位日本人兩年來在日本賽馬中贏了大約HKD1億,結果兩個日本人因為沒有申報這筆「中馬獎金」而被國稅局追逃漏稅,「香港賭神」因為身處境外而「逃脫」。
於是大家問:「咦?🇯🇵中個馬也要報稅嗎?」
這問題其實日本最高法院十年前就給過答案。
💁🏻♀️就讓蛋LC給你安排導讀~
📚 2015年真實案例~一位大阪人的挑戰
一個大阪人長期投注日本中央賽馬,他利用自製的自動投注程式,透過官方A‑PAT系統,幾乎投注所有賽事,3年內總投注金額超過35億円,最終淨賺約1億3千萬円。
稅務署認為這筆錢是「偶然中獎」,屬於「一時所得」,結果要求他補繳稅金+加算稅共超過6億日圓。
大阪人承認有關獲利金額沒有申報,但他不服!認為既然贏了要繳稅,那麼其他不中獎的投注都應該被視為「經費」而相抵!稅務署主張只能扣除中獎馬券的購買費用,沒中獎的投注(外れ馬券(はずれ ばけん))不予扣除。
大阪人於是提告!主張自己投注是持續性、有計畫的營利行為,理應被視為「雑所得(ざつしょとく,所得稅課稅區分的一種)」,所以所有投注(包括不中獎)都應該列入經費,案件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2015年3月10日)
✔️同意:投注行為具備營利性、系統性、持續性
✔️結論:這筆所得應屬於雜所得
✔️外れ馬券的投注金額也被認定為可以扣除的必要經費
大阪人全面勝訴!這個判決,成為日本稅務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蛋LC法律條文風整理》💁🏻♀️
第一條 一時所得的免稅額為50萬日圓。超過部分如淨得達20萬日圓以上,就需申報。
第二條 偶爾中獎屬「一時所得」,只能扣中獎馬券成本。
第三條 長期、系統性投注屬「雜所得」,所有投注支出(中或不中)皆可扣除。
第四條 申報期限為每年2月16日至3月15日,未申報可能涉及加算稅、甚至刑責
👩🏻⚖️ 香港人行政書士提提你~
在日本,制度的邏輯跟我們想像的不太一樣。不只是「贏多少」,更重視你「是怎麼贏的」。
📘《蛋LC奇案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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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LC奇案導讀》第1案|贏馬要報稅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