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LC奇案導讀》第3案(下)|「不存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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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LC奇案導讀》第3案(下)|「不存在」的孩子
1988年真實事件「巢鴨兒童遺棄事件」
(上)一位母親以為自己已經結婚,但實際上「丈夫」從未提交婚姻届出書,所以法律上她一直單身。
之後她生了孩子也同樣叫「丈夫」到政府機關提交「出生届(出生申報書)」,實際上也沒有被提交。孩子到了上學年齡沒有收到安排入學通知,終於正式向區役所查詢而得之情況。這個情況直到她跟「丈夫」分開也沒有改變。她一共育有5名子女,所有孩子們出生也從未提交過出生届,因此社會、政府、學校一直都「不知道有這些孩子存在(「誰も知らない」的命名由來)」。他們根本「不存在」於制度。
由於孩子們全都沒有戶籍,他們不能上學、沒有醫療保險。之後,母親謊稱單身而且為了與新伴侶展開生活,放下少量現金並將孩子們遺棄於巢鴨的住所中。最終1988年4月當時最年幼的2歲女孩因被哥哥認識的童黨虐待致死,遺體在童黨棄屍後被發現。7月,房東因懷疑單位異常報警。警方到場後,發現3名身形消瘦的孩子與一具男嬰遺體。該具遺體早在1984年出生不久即夭折,一直被藏於居所內。
3名孩子因從未登記戶籍,無法就學、無醫療記錄、無身分證明,制度上「不存在」。警方發現他們時,他們甚至連名字都無從查證。其後母親自首,承認將孩子們單獨留在屋內約9個月。2名死亡的孩子亦因為沒有戶籍而遺體不能火化。
事件震驚全國,母親最終被起訴,判刑3年,緩刑4年(🙄)。
在現實中,這並非極端個案。根據日本法務省與多起案例報導,母親不為孩子辦出生登記的原因包括:
→並未結婚,怕被揭露有「非婚生子女」
→原配丈夫拒絕認領,或失聯
→遭家庭暴力逃離、不願讓加害人透過戶籍找上門
→外國人誤解日本制度,以為有出世紙/護照就足夠
→怕提交後被牽連至監護權、親權紛爭或身份查核
💁🏻‍♀️《蛋LC法律條文風整理》
第一條 根據《戶籍法》第49條,子女出生後,原則上應於14日內提交「出生届」。未提交者不會自動登記,亦無法以醫療紀錄或出世紙替代。
第二條 無戶籍者無法辦理就學、醫療、開戶、報稅、婚姻登記、保險或證件等制度性手續。
第三條 補登戶籍需提出申請,並經家庭裁判所調查與審核,過程繁瑣,當事人往往需自行蒐證並取得關係人協力。
第四條 若涉外國籍、未婚、認領糾紛、親權不明等情況,補登手續將更為複雜。
👩🏻‍⚖️ 蛋LC小貼士:
對於外國人在日生活來說,日本的戶籍制度與我們的概念完全不同。紀錄不會自動更新,資料錯誤也不會自動修正。在這樣一個靠「届出」才有身分的制度裡,你要主動做對每一步,才算「存在」於制度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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