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LC奇案導讀》第3案(上)|「以為」自己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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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LC奇案導讀》第3案(上)|「以為」自己已婚
內容來自真實,事件發生於1988年東京,稱為「巣鴨の子供置き去り事件」,2004年改編成電影《誰も知らない(港譯:誰知赤子心)》。
一位母親多年與伴侶共同生活,育有子女。身邊人皆認為她已婚,甚至曾離婚,甚至她自己在第一段婚姻初期也以為自己已婚。但事實上,她的「丈夫」從未提交「婚姻届出書」,因此她的法律狀態一直是「未婚」。戶籍從未變更,制度上,她從未結婚。整個悲劇的起點也在此。
在香港,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出席,由註冊官/律師/宗教代表證婚,並現場簽字才可以當場確認法律效力;而在日本,卻只需填寫好「婚姻届出書」並交到役所。提交可由第三者代替遞交,無需親自到場,亦毋須附委任狀。若資料有誤,例如簽名遺漏、證人不符合資格,「届出書」會被退回,但未必即時通知當事人。結果就會有機會產生當事人以為已結婚,其實制度紀錄從未被更新。(反之亦然,下次看看「被結婚」事件)
💁🏻‍♀️《蛋LC法律條文風整理》
第一條 根據《民法》第739條,婚姻以婚姻届出書之提交及役所受理為成立要件。口頭承諾、婚禮儀式或共同生活皆不具法律效力。
第二條 根據多數市區町村實務,婚姻届出書可由第三人遞交,毋須當事人親自到場,亦毋須另附委任狀。
第三條 若届出書不符合受理標準,將被退件。
第四條 未完成婚姻登記者,不得享有配偶稅制優惠、社會保險轉移、遺產繼承或配偶簽證等制度性配偶權利。
💁🏻‍♀️蛋LC小貼士
對在日本生活的外國人而言,「届出制度」往往是一個不明顯卻風險極高的盲點。
在日本搬家、轉工、婚姻狀態改變、孩子出生這一切都必須「届出」才可以。有機會產生一大堆令人很傷腦筋的問題:
☆搬家後未辦住址届出 → 被視為行蹤不明,影響在留審查
☆轉工未通報 → 簽證更新被拒
☆離婚但未辦届出 → 與在留理由不符
☆生子未提交出生届 → 小孩制度上「不存在」
紀錄不會自動更新,資料錯誤也不會自動修正。在這樣一個靠「届出」才有身分的制度裡,你要主動做對每一步,才算「存在」於制度當中。
📘《蛋LC奇案導讀》第3案(下)預告
下一集將講述:孩子們若未登記出生,會變成什麼?「無戶籍者」在日本制度中,可能一輩子沒有存在過。
📘《蛋LC奇案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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