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人行政書士導讀
短期簽證系列 |「旅居」🇯🇵可行嗎?
(圖)可能不少人都有類似想法?「我冇做犯法嘢,只係嚟玩耐d之嘛!住自己買嘅屋都唔得?」 🙈等等先…
有幾個重點是需要注意的
1)觀光簽證 = 不可居住
⚠️無論住酒店還是自己買的房子,只要你用的是觀光(短期滯在)簽證,你就應該是「旅客」身份。
⚠️每年反覆長期滯在,尤其一次待滿90日、過沒多久又再入境,會被視為「實質居住」。
2)買樓 ≠ 合法居住資格
⚠️日本不設「投資移民(不同於經營管理)」單靠購買物業無法取得任何長期簽證或居留權。
⚠️入管反而會覺得你買樓來「長期非法居留」,視為高風險對象。
3)入境面試時的說話很關鍵!
⚠️回答「我喺日本有間屋,自住」等話語,其實會直接證明你不是來觀光
⚠️若官員懷疑你「違反簽證目的」,可當場拒絕入境,且會留下不良記錄
🔎「旅居」的制度性錯誤
這對夫婦的錯誤,不在於「想長住日本」,而在於錯用簽證、錯估制度。
觀光簽證 + 高頻長期入境 + 自住買樓 = 在日本制度上就會被當成灰色非法居留者。
這種所謂「旅居」方式,在香港網上論壇或地產推廣常被浪漫化,但在日本移民官眼中,就是「邊緣人」「可疑分子」,更可能被貼上「入境拒否」的黑名單。
💁🏻♀️蛋LC小貼士
如果真心想在日本長住,應該:
→根據實際目的,申請合適的簽證(如經營管理、技人國、家族滯在等)
→有明確的合法活動基礎(工作、就學、創業、陪同等)
→避免制度擦邊行為,如每次都滯留滿90日、無明確行程、拒絕提供返港機票證明等。
🙈我都分享一個自己的實際經驗。
過往有一次入境旅行,我在日本的物業處於能居住狀態,於是那一次就沒有安排酒店而直接住進去。入境前用Visit Japan Web登記發現「嗯!?『Hotel』那一欄一定要寫『~ Hotel』哦!否則無論如何過不到系統。」
於是我寫「No Hotel」🤪另外寫上自己物業地址。
入境時櫃檯官員自言自語(日文)「為什麼不寫全整個地址呢?(誤會,我其實有寫)
我亦下意識回覆(日文)「因為冇hotel呢個字就過唔到個系統呀!」
佢呆….
我😬
佢再來「咁你住(佢用「泊まる」)邊?」
我「我自己屋企」
佢呆….
我「我自己買咗嘅屋企,我自己屋企(誠懇正直)」
佢🤨「⋯⋯咁你入自己地址」
我😩「………冇hotel呢個字過唔到系統」
佢🤨「⋯⋯⋯等我試下」
佢試,失敗。
佢再試⋯打第二行,打日文…失敗(我用英文版面)
佢再三試⋯終於試到!大家都一額汗…
終於成功,大家相視一笑~ 簡直有結盟嘅感覺!
跟住佢突然「你⋯⋯唔會喺度住落(住み込む)㗎呵?」
我都忍唔住笑咗「5日😊我留5日」
佢🤨「真係唔可以留咁耐㗎!哎呀⋯你日文好好」
我😬「謝謝讚賞」
而我果一刻,過去1年,留日本合共應該都唔夠40日
由此可見,唔係「用盡90日」的問題,完全係「目的」嘅問題。
要拍拖?都唔可以太耐,佢會叫你「早d結婚吧(認真)」
滑雪教練?有簽證可以申請的。
如果對🇯🇵的簽證和法例有懷疑,歡迎向蛋LC查詢哦~
短期簽證系列 |「旅居」🇯🇵可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