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漫人物違法診斷 1|冇著褲Winnie可以入內嗎?(圖)

💁🏻‍♀️香港人行政書士導讀
動漫人物違法診斷 1|冇著褲Winnie可以入內嗎?(圖)
🔞小天使上班喇~~~(不是)
「穿泳衣及上半身赤裸者請勿入館」
於是😬
💡全裸可以!!!
💡小熊維尼(Winnie the Pooh,クマのプーさん)可以!!!
咳咳!!!小天使已下班!!換行政書士上班!!!
💁🏻‍♀️我明白以字面解讀,找不到明文禁止「全裸」。不過好可惜這樣的推論,在日本制度之下是完全行不通的。
🧐這是法律體系小知識:字面與目的之爭
在香港或英美法系(Common Law)下,法律強調文字本身,條文未明確寫出者,仍可藉由司法程序作彈性解釋。因此你經常會見到法庭上針對某個字眼進行詳盡辯論,只因「沒有明寫禁止」,便留下法律縫隙可走。例如「禁止吃橙」,所以可以討論出「吃桃是可以的」,除非寫「不可以橙及桃」or「不可吃水果」才確定橙和桃都不可以了。
但日本底盤骨幹屬於大陸法系(Civil Law),其制度設計強調「社會通念」與「立法目的」。條文雖未寫明「全裸禁止」,但若其行為與「上半身裸露」具有更強烈之違反公序良俗傾向,仍可被視為同等甚至更嚴重的違規。或者最直接的說法是,除非你看到「可以吃桃」,否則還是需要擔憂一下「禁止吃橙」背後桃是否也被禁止了。這跟之前的旅居話題也有關係喔!大家能整理出來嗎?
這種思維方式稱為「目的の解釈(目的的解釈)」,即是理解條文背後的保護法益與政策考量,而非從字眼拗出漏洞。
所以🐻小熊維尼能入場嗎?
眾所X知Winnie只著紅色上衣但下身赤裸。根據上述告示,他既非穿泳裝,也非僅「上半身裸露」,那是否代表他得以堂而皇之進入溫泉設施?
🇭🇰「得⭕️」
🇯🇵「不行❌」。強行半裸入場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第174條「公然猥褻罪」,其條文明定:「在公眾場所裸露性器官,進行猥褻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下拘留或罰金。」
換句話說,小熊維尼是猥褻行為者🤪
💁🏻‍♀️蛋LC小貼士
在日本,制度並不傾向讓人從條文中找灰色地帶鑽空子。
在制度與社會常識之下,「沒有明文禁止」並不代表「得以允許」。
若你計劃在日本生活、創業或申請在留資格,建議你先理解整套制度的邏輯與文化,而非依賴僥倖心理。有時候「條文沒寫」,並不代表你能做,反而是代表制度信任你會自覺不做。(之後若被捉到你原來違反了?哼哼哼…)
在法律制度裡走得穩,爭拗字眼普遍行不通的,懂邏輯守規矩才安全。
📩 若你對日本法律文化或制度運作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絡TAM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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