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老師奇案導讀
第8案|逼良為娼
◎立ちんぼ(たちんぼ) ➖ 流鶯,即係廣東話的「企街」
◎ガールズバー ➖ 由年輕女性擔任調酒師和侍應的酒吧。
2025年10月15日(係…又係新鮮熱辣新聞)池袋一間ガールズバー(姑且譯作女子酒吧?)店長及一名女性員工因強迫一名女性員工賣淫而被捕。
受害女性自從去年入職不久,店長就開始強迫他「因為你醜、業績差,去風俗店工作或者企街,你自己揀。」店長甚至將GPS放入她的手袋,一旦發現她擅自休息就會將她帶回,並用衣架等物件毆打她。受害人從今年5月起大概3個月期間被迫接客約400次,而且幾乎每天都被打。
受害女性最終在8月逃到警署求助。她對調查人員說:「(我)身心殘破(ボロボロ),連逃跑的力氣都沒有。」是一宗非常惡劣的逼良為娼事件!
被捕的分別是鈴木麻央耶(店長,39歲)及田野和彩(女性員工,21歲)。
🙄然後這宗新聞在網路上非常觸目,並非單純因為案件內容令人震驚,而是只有21歲田野和彩,外表…如圖🙄。有人誤會佢就係被指控生得醜樣的受害者「她哪裡醜??」 (其實這個也錯重點吧!?!?!?)
💁🏻♀️「売春(賣淫)」在日本的定位和刑罰
在日本「賣淫」是違法的。不過這句話後面要加一個很大的「但是」…
「売春防止法」是1956年頒布的法例,這條法律最特別的地方在於
→被迫或主動賣淫的性工作者本人並不處罰(註明違法,但並沒有懲罰)
→懲罰的是逼良為娼、管理、仲介、和經營者。
其背景是同情性工作者由於被壓榨或者生活所逼而提供性服務,但對於周圍的加害者和剝削者則處以嚴懲。
另外,條例本身並不特別限定保護「婦女」,裡面對於「賣淫者」的稱謂是中性的。
第8案|逼良為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