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行政書士導讀
芬蘭伯伯諮詢入管法問題
呢個經典個案,我想同大家介紹下。
呢位芬蘭伯伯表示:自己每年 12 月都會嚟日本,仲會帶埋幾隻鹿一齊嚟「工作」。因為停留時間好短,所以一直都係用觀光簽證入境。
工作內容好簡單:
入屋、派禮物、同小朋友互動。
唔收錢,唔開公司,唔簽合約。
但最近日本對外國人嘅在留管理愈嚟愈嚴格,佢開始有啲擔心:
「我咁樣,會唔會其實已經違反入管法?」
😌 我將問題拆成三個層次同佢講清楚。
第一層:伯伯用咩身份入境?
短期滯在(觀光簽證)=觀光、探親、短期商務活動。
重點唔係你留幾耐,而係你嚟做乜。
第二層:你實際做緊嘅行為係唔係「工作」?
所謂「派禮物」,如果:
→ 有固定時間?
→ 有既定對象?
→ 有清晰社會角色(大家都預期你會嚟?)
→ 仲涉及形象、宣傳、品牌認知?
咁入管睇嘅,未必會同你心目中嘅「義工活動」一樣。
第三層:制度角度點理解「就労」
日本入管法入面嘅「就労」,
→ 唔一定要收錢,
→ 唔一定要打卡,
→ 唔一定要有合約。
只要活動已經超出「一般旅客合理範圍」,而且具備重複性、計劃性、對外展示性,就好容易被判定為資格外活動。
我同佢講得好直接:
「如果你真係每年準時出現、入屋派禮物、仲要全國巡迴,用觀光身份,其實風險唔低。」
伯伯沉默咗一陣,問我:
「咁我係咪應該認真諗下自己嘅在留資格?」
我表示贊成🤪
為咗確保小朋友每年都有禮物收,真係應該好好申請一個適合嘅在留資格。
同埋老實講,下下爆門入屋,其實都有刑事法風險㗎喎,嘖嘖嘖……真係一個亂嚟嘅外國人。仲未計啲鹿周圍痾💩。唉~ 唔知佢有冇虐畜添㗎!
🎅🏻 聖誕老人都會問清楚,大家都唔好掉以輕心喇~
(以上故事純屬虛構🤣)
芬蘭伯伯諮詢入管法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