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者等|「離婚就會即刻被踢走?」

💁🏻‍♀️在留資格逐個睇05
配偶者等|「離婚就會即刻被踢走?」
註:在留資格「配偶者等」中的「~等(とう)」是指子女及養子。
在 1 月 23 日公布的《對外國人政策方針》中,政府多次強調一個核心關鍵字:
「實態」。
而在所有在留資格之中,最容易被「恐嚇式理解」的,其實是「配偶者等」。
師傅曾經特別提醒我:
遇到配偶簽證的求助個案,第一步要先留意當事人有沒有被誤導或者被恐嚇。
最常見的一句就是:「你一離婚就會立即被踢走!」
配偶者等這個在留資格,對不少香港人而言其實相當陌生。
它很容易被誤解為「附屬於日本人配偶的身份」,但這並不是事實。
它與「家族滯在」最大的分別在於:
「配偶者等」的審查主體,從一開始就是這名「外國人配偶本人」,而不是日本人一方。
也正因如此,入管在審查時關注的,並不只是婚姻關係是否存在,而是:
1)這名外國人,是否已經實際融入日本生活
2)是否有穩定、可解釋的生活與經濟狀態
3)是否已經在制度上留下可被理解的「生活實態」
所以婚姻是它的起點,不過不是「你」的全部。
因此「一離婚就即刻被踢走」這種說法並不正確。
實務上,真正影響能否繼續在日本留下來的,不是「有沒有離婚」,而是:
當婚姻不再存在時,你是否已經能夠獨立站在日本制度之內。
滿足制度所設條件的話,可以申請轉換成一些一般人都沒有聽過的在留資格←是褒義詞哦!證明大家都過得很幸福,也不用擔驚受怕。
😑做完張圖之後發覺有d大吉利是…

Related Post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