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找和不找行政書士辦理自己的各種政府申請,最大的關鍵還是「當事人自己的判斷力」。
以簽證為例,日本的制度設計,本來就允許公司或個人自行申請。行政書士並不是強制的存在,而是一種專業選擇。相比之下美國因為移民制度複雜得多,企業案件透過 immigration lawyer 處理幾乎是常態。
澄清:日本公司按照入管的分類方式分成catagory 1至4。
兩個極端很好懂:上市公司通常是「1」,剛成立的1人公司是「4」,中間範圍很寬,幾百人的企業也可以是「3」。不要誤會了3和4就一定是糟糕的。糟不糟糕跟老闆作風關係比較大。
找行政書士包裝嗎?不排除~不過起碼肯付費包裝。
或者我這樣比喻:吃飯,可以自己泡杯麵,可以由家裡專門負責廚房的媽媽來煮。也有人到外面餐廳吃,除了嫌麻煩/不會煮之外,有些人因為大廚手藝、有些人是因為這頓飯非常重要不容有失,又或者阿爺生日大排筵席人數眾多(所以其實上市公司也有用行政書士的)
行政書士是一個需要跟入管法、国際法和公司制度等等打交道的專業。如果你從來不需要這個角色,那通常是一件好事。但當你需要的那一天,會希望遇到一個真的懂制度的人。
最後:我有客戶是在catagory「4」工作,但批出3年的哦~!而且其實只有4.7%的行政書士在做「簽證申請」相關的工作,主流都在做其他業務~
🤔這是在問「🇯🇵行政書士」的存在價值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