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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考究報告分享
福岡行政書士會的業務考究報告裡面,有幾個頗有趣的題目適合和大家分享一下:
Q1 經營管理簽證持有人可以「經營管理超過一間公司」嗎?
A1 可以。
Q2 承上題,這些公司全部都需要符合新框架嗎(3000万円、聘請最少一名全職等)
A2 不需要。這點其實在入管的網站內的Q&A有答案。
Q3 是否需要在成立第二個法人的時候申報(届出)?
A3 要的。結論來自入管法19條16、1項。另外審查要項亦有相關記載
Q4 技人國簽證持有人在轉工時需要申報(届出),那麼申報的「申報事件發生日期」是跟新僱主簽署僱傭合約的日子,還是新工作正式上任的日子?
A4 考慮到一日未正式上任都有可能有變數,所以是 *後者* – 正式上任的日子。題外話:前職的離職作為「申報事件的發生日期」為2月底離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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