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系列① 設立公司 ≠ 必然申請到簽證

💁🏻‍♀️香港人行政書士提提你
經營管理系列① 設立公司 ≠ 必然申請到簽證
🤔最近有新聞指出,日本政府正考慮重新檢討經營管理簽證的資本金門檻,引發不少朋友開始加快腳步,查詢如何設立公司、申請經營簽證。但我們觀察到有些基本概念未釐清,反而可能愈急愈亂,所以想藉這個系列,整理一個我們最常見的誤會。
根據法務省數據,近年經營管理簽證的申請中,有約20%不獲批交付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不交付),當中不少情況正是因為制度視角下認為「尚未構成有效事業體」。
💁🏻‍♀️公司設立 ≠ 經營管理簽證
在日本,開公司係一套商業登記流程。
→有地址(可以租用)、寫好章程、提交資本金,就可以登記成為法人。公司開設成功,法人存在,但經營者並非自動/必然獲得居留資格。
制度角度常見風險情境例如🧐
⚠️公司設立後,無明確營業活動:入管會質疑公司是否只是形式存在、無即時經營能力
⚠️申請人長期不在日本,由他人代行設立與經營:若本人角色不清晰,或無具體行動計劃,簽證可能不獲批
⚠️初期成功取得簽證,但一年內營運進展不足:入管可以以「無持續事業活動實績」為由,拒絕續簽
💁🏻‍♀️蛋LC小貼士
入管不一定要求你已賺錢,但會考慮你是否有計劃、是否有行動、是否有足夠說服力。
📩 如果你正計劃以創業方式留日,
或者你已成立公司,但唔肯定制度角度睇落去係唔係「得」,歡迎向我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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