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馬前橋市長「情侶酒店面会」事件

💁🏻‍♀️香港人行政書士導讀
群馬前橋市長「情侶酒店面会」事件
是咁的🧐
群馬縣前橋市的小川晶市長,近日因媒體報導「與市役所已婚男性職員多次在情侶酒店見面」而召開記者會。她承認確實「多次進出酒店」,但否認存在男女關係,解釋是「為了避免干擾,便於商討公私兩方面的事務」。
記者們問題尖銳,對答總結:
問:事件發生在7月~9月期間,次數超過10回
答:是事實
問:你知道對方是「妻帯者(さいたいしゃ)?」(你知道對方有老婆嗎?)
答:一直知道的(知っていました)
問:為什麼要去酒店而不是官方辦公室?
答:因為我有時會有很多情緒,會哭。
問:會面地點為一間酒店,其中包括大雨警報發布期間。是誰建議在酒店見面的?
答:是事實。是那位男職員。
問:移動時曾使用公用車
答:是事實
問:費用是誰支付
答:是我(市長)私人費用
目前她已公開道歉,並表示會與律師等第三方商討後續去留。小川市長本身也是律師,更是幾個月前勇挫時任市長而成為新市長、亦是該市第一個女市長,原本寄託了不少市民的期待。
群馬縣知事更直言:「我一直認為她說謊」。最後一幅圖:群馬縣知事(縣長角色)表示「嘘だと思っている(我一直覺得是謊言)」
🇯🇵的市長並不是「私企社長」,而是經由選舉產生的公職。因此**每一位市民**都有權利質問、檢證、要求說明。每一位市民的意思是:包括外國居民。而質問「是否濫用公用車」、「是否存在公私不分」,這些都屬於市民監督公務的正當權利。
(🫢我考試的時候很討厭的)地方自治法第242条賦予住民監査請求的權利。只要是該市居民(持有住民票即可,無須日本國籍),就能提出監査有關公金/公家財產的使用情況。這次事件涉及「市長是否不當使用公用車」,正好屬於監査範圍哦!換言之,即便是外國居民,也有資格要求監査委員展開調查,並決定是否屬於不當或違法行為,甚至可能要求勒令退還相關費用。
前橋市長事件表面上看似政治醜聞,但它更重要的啟示是:
→日本的地方自治制度,強調「説明責任」與「市民參與」。
→即使不是日本國民,只要是居民,也有制度性工具監督地方行政。
這就是日本行政制度的底層邏輯🧐:每一張公文、每一筆公費,都必須經得起市民社會的質問。
💁🏻‍♀️行政書士的價值
日本的制度繁複細緻,每一項監督權、申請手續、文件準則背後,都隱含着法律邏輯與風險控制。行政書士不只是「代辦簽證的人」,而是能協助居民(包括外國居民)理解制度、善用權利、避免誤踩風險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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