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現「我旅居日本」話題🙈

💁🏻‍♀️香港人行政書士導讀
又出現「我旅居日本」話題🙈
今次爭論點發展成「我有講我冇交稅咩」?
是咁的⋯
早前我們已經談過,「旅居」這個概念在日本制度下其實處於灰色地帶。很多自稱旅居日本的人,實際上並沒有明確的在留資格支撐其日常活動與收入來源,甚至出現稅務、住所、保險等各類制度風險。
而日本政府正式接納的「旅居」模式,其實就是 2024 年設立的數碼牧民(Digital Nomad)用的特定活動簽證。但!
→在留期間最長僅六個月,不可更新
→不發在留卡
→ 自備健康保險
→不可以在日本境內簽訂雇用合約
→年收入必須達1000万円以上
→所以,原則上不會取得住民票,因此無法作為「居民」參與制度
換言之,這個制度的**「旅」的性質遠大於「居」**。你可以短暫停留、可以消費、可以remote work,但你不是這裡的居民。沒有住民票,無法加入國民健康保險,不能開立特定銀行帳戶,也無法享受市政服務。或者可以說,政府知道有你這麼一號人物在「旅行」,而你這個旅行比平常旅客的90日長,可以到達180日。也知道你在遠距離工作,賺了的錢可以在日本本地消費,但沒有違法搶走本地居民的工作機會。
從制度設計來看,日本政府仍是非常謹慎地畫清「旅」與「居」的界線。
所以結論🙈即使係用呢個簽證,仍然係冇交居民應該申報/繳交的稅金。其餘爭論我就不參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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