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行政書士導讀
工作簽證 vs 配偶簽證
網絡上出現了這個很神奇的話題,忍不住也參與一下🤣
我覺得很神奇是因為這是一個偽命題:首先你要有日本人伴侶才能申請,好比「你想要E cup還是A cup一樣」,這…正常情況不是自由選擇題吧?
咳咳~先說一下定義。
🇯🇵配偶簽證的正式名稱是「日本人の配偶者等(Spouse or Child of Japanese National)」,申請人可以是配偶也可以是親生子女或者是經過法律手續確認身份的養子女。
注意:外國人的配偶和子女用的並不是這個簽證,而是「家族滞在(Dependent Visa)」。
前者並沒有工作限制,後者經過申請後可以每週工作28小時。
終於回到主題。
**在有得選的情況下** (所以不是叫大家趕快找個日本人嫁娶的意思🤣),煩惱才正式發生。結論:果然是「圍在城裡的人想逃出來,城外的人想衝進去」。雖然網上幾乎一面倒都說「梗係揀配偶簽證啦!!!唔洗被公司綁死」,但實際上我接觸過的「K屎(以防台灣朋友不知道,這是廣東話🤣)」,情況十萬分因人而異。
🧐工作簽證(日:就勞系在留資格)
特點:基於「工作」或「經營」而留日。你與雇主、公司或職務綁在一起。
類別:類別涵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特定技能」「高度專門職」等。
重點:若離職、公司變動、職務變動,簽證就需變更,否則滯在風險高。
優點:工作穩定、制度明確。
缺點:轉職、經營、創業須符合條件。失業/變動可能觸發在留變更風險。
🧐配偶簽證(日本人の配偶者等)
特點:基於「與日本人配偶婚姻」而取得。自由度高,可工作、創業、生活方式較彈性。
重點:婚姻關係是真實且持續的基盤。
優點:工作、生活自由度高。
缺點:基盤在於婚姻,若婚姻關係變動(離婚、配偶死亡、同居中止)→ 就會影響在留資格。
而不少本來就是來日本工作之後遇上另一半的人都繼續維持工作簽證。套用一個雞蛋仔的有趣說法是「畀公司揸住春袋vs畀另一半揸住春袋」,而我諗🫢實際上的心境不同比較大,尤其當你同後者講「お手柔らかに(請手下留情)」的時候🤣。
對不少實際面對這個選擇的人來說,和公司+入管打交道往往比較簡單。更換成配偶簽證的話,除了配偶的經濟條件需要提交作為簽證申請的必需文件外,也存在申請有可能讓關係變味等等顧慮,所以並不是每個人的必然選項。
想像跟現實很不一樣喔!
參考過的案例當中,甚至有關係變差的配偶被恐嚇「我跟你離婚把你踢出日本」的例子(不要信!並不是離婚就一定要立即執包袱的!!🙋🏻♀️行政書士可以幫到你!!)。
這種討論很有趣,不過實務上其實類似「揀瀨戶環奈定河北彩伽做女朋友」「要嫁劉俊謙定Jeffery」🫣
工作簽證 vs 配偶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