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行政書士導讀
你不知道的「わかりました」
「不要再說『わかりました』了~!」(一時興起模仿某KOL🤣)(不是)
咳咳~再來。
這句話大概是你學日語初期就接觸過的,大多數人都會下意識用「わかりました」來回應。你可能在便利店、學校、公司聽過上百次。對於非母語者來說,更經常把它當作「OK」「Got it」的萬用禮貌回應。
但你知道嗎?這句日常到不行的「わかりました」,一旦出現在紀錄中、在場證人陳述裡,或是LINE對話截圖中,就可能被當作你「同意」或「承諾」的證據哦
因為「わかりました」不只代表「我已理解」,也往往隱含了接受、妥協或同意的意思。你可能已經成功地誤導了一個日本人,你接納他的建議/條款。
例如:
房東說:「那就按照這個價格續約了喔」
如果你回答:「わかりました」
⚠️即使沒有書面合約,也可能被視為已經成立合意的「意思表示」!
所以,如果你只是想說「我知道你在說什麼」,但尚未決定是否接受,就千萬要小心這句話的用法。
💁🏻♀️蛋老師小貼士
若你只是想表達「我聽得明」,但又想保留立場,可以考慮以下說法:
1)「理解はしましたが、もう少し検討させてください。」
(我明白了,但想再考慮一下)
2)「内容は理解しました。ただ、個人的には少し懸念があります。」
(我理解內容了,但個人還是有些顧慮)
3)「言いたいことはわかりました。ちょっと考えます。」
(我知道你的意思了,我會再想一想)
其實就算只說前半段也可以喔!
🧐日本法律原則上承認口頭契約有效。
根據民法,契約的成立不一定需要書面(除非有法律特別規定,例如不動產買賣)。只要雙方在言語上達成「意思表示の合致」,契約就可能成立。
別再以為一句「わかりました」無關痛癢。
當對方引用你的這句話當作證據時,它真的可能成為你**「答應了」、「同意了」**的根據。
修改一點點個人習慣可能就可以保護自己了,而且在日本生活就要懂日語,尤其是牽涉到合約、租屋、勞動等場景,一句無心的「わかりました」可能就被視為你「已經答應」。大家注意啦~
你不知道的「わかりまし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