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管公布特別處理措施

💁🏻‍♀️ 香港人行政書士導讀
熊本地震後,入管公布特別處理措施
日本入管今日公布,因「令和8年熊本地震」(7月28日熊本地震的正式名稱)受災,部分外國人未能按原定期限辦理在留手續,可適用以下2點特別安排。
1)在留期限過後仍可個別受理
如果因地震影響,無法在在留期間內提出更新、變更等申請,入管表示即使已超過期限,亦會按個案處理,建議盡快向附近入管諮詢。
2)可於現時避難地提出申請
因災害而暫時離開原居住地的人,可向目前所在地所屬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辦理在留申請,不一定要返回原本負責的入管。
備考行政書士的時候,經常會看到日本法例出現「やむを得ない事由(不得已的事由)」這類例外規定。「不得已」並不包括工作繁忙、忘記申請等一般原因,而是指例如:
→行政不服審査法(對於法定期間等設有因不得已事由而回復權利的制度)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部分申請期間亦規定因天災等不得已理由,可於原因消滅後補行申請)
很多法律都設有這類例外條款,意思是:如果因本人無法控制、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未能履行原本的法定義務,行政機關可以按個案作出彈性處理。
而地震、豪雨等重大天災,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今次入管發出的通知,其實正正就是把它具體落實到在留資格申請的實務運作上。
這類公告平日未必很多人留意,但真正遇上地震、豪雨等大型災害時,往往就會影響各種行政手續,當中也包括了外國人在日本的居留及手續安排。
題外話:收到福岡行政書士會的通知,是次地震中居所或事務所受災損毀的會員可以獲得發放「災害見舞金(可以理解成「災害慰問金」)」。我並沒有受災,但有感到受寵若驚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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