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許可之下去風俗店,算不算不貞?

原文↓
//丈夫的性需求處理。
有沒有哪位太太,是可以容許丈夫去風俗店,或是找炮友的呢?
我自己其實並不想進行那種行為,所以經常拒絕。結果,丈夫就對我說:「既然你不想做,那你就允許我去風俗,或是交個炮友。」
我和丈夫的感情其實算是不錯,所以老實說,聽到這樣的話我受到很大的打擊。不過轉念一想,如果我無法答應他的要求,那是不是也只能這樣了……心裡又會冒出這樣的念頭。現在的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才好。
每次拒絕之後,丈夫的情緒就會變差,接下來好幾天幾乎像是被無視一樣,這樣的狀態讓我感到非常痛苦,實在難以承受。
大家都是怎麼處理的呢?//
意想不到地日本網民幾乎一面倒支持丈夫😳🤯因為他很可憐,即使po主說「自己跟丈夫大約每個月有2次」。甚至有人支持po主趕快離婚放生丈夫。(港女我🙄)
既然行政書士的定位是「在你身邊的法律專業人士」咁我就想講兩句喇🎤!!!
在日本民事實務上,「不貞行為」一般指的是:跟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所以重點唔係感情,而係有無實際性行為,「有冇破壞婚姻中的信賴關係」。而用冷暴力逼對方讓步,本身就係一個極不利的事實。
「可憐」從來唔係制度免責條款。
哦~順手講多句:即使因離婚而失去配偶身分,在留資格並不會即時失效。日本制度本身設有變更、調整的空間,因此,這從來不應成為啞忍或被迫讓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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