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重新定義中

💁🏻‍♀️在留資格逐個睇02
永住|重新定義中
1月23日公布的《對外國人政策方針》中,有關永住的重塑,應該是著墨最多的。
它正在由「條件判斷」,轉向「信任判斷」。
試試回覆幾個大家很關心的問題:
1)會有日語要求嗎?
這份文件第一次,在國家層級的外國人政策裡,把「日語能力」與「永住審查」放在同一個討論框架中。相關制度檢討,被放在令和9年(2027)以後。
2)需要持有現行資格最長年期嗎?
曾經有消息指政府考慮要求永住申請人,持有其現行簽證種類的最長年期(意思就是譬如「技人國」最長可以批出5年,那麼要持有「5年有效期」的簽證)才能申請。
文件並沒有寫明:「一定要持有 5 年在留資格,才可以申請永住。」
但文件反覆提到一個核心問題:要避免「短期在留評價,卻直接授與無期限身分」之間的落差。
意思就是:如果申請人的在留資格本身,還未被評定為**長期安定**,那麼賦予其**無期限的身份(永住)這並不合理。
註:日本的「永住」是一個沒有限期的 *在留資格*。
我認為是否批出「5 年」其實並非申請人可控事項,對入管來說與其毫無轉彎餘地的寫死它,還不如留有餘地但注明方針來得比較實際。
3)永住之路怎樣走比較順?
「留學 → 就職 → 穩定在留」無論在生活層面、溝通層面,還是職涯形成上,都屬於日本社會較容易理解、也較容易累積信任的類型。還沒有出發/還在計劃人生的朋友可以好好考慮一下。
預告:《在留資格逐個睇 03|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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