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朝日新聞》似乎喺嚇死晒所有人之後,縮🫢
修改的除了標題部分,內文最受關注的「年金」描述也有修改。
最初標題寫成「厚生年金30年」,令人誤解(?)為必須實際繳納30年厚生年金。
剛剛修正為「厚生年金30年水準」,而內文亦改為:
「年金の受給額の見込みが、この年収で厚生年金に30年加入していた場合に受給できる額に達していること」
(年金的預計領取額,須達到『如果以該年收入水平加入厚生年金30年』可領取的金額)
有點難懂,我舉例🤔
⚠️(以下純屬按照《朝日新聞》現時文字作出的理解,並非官方解釋):
假設日本家庭平均年收入為500万円(純屬舉例)。
外國人A先生如果打算申請永住,關於收入的首要條件是年收入高於500万円 ,假設是600万円,他今年45歲,只在日本工作了1年。
按照朝日新聞的字面意思,審查重點是:
如果一名年收入600万円的人,加入厚生年金30年,退休時可領取多少年金?
(假稅理士,即係我自己登場)如果加入厚生年金30年,按照現行制度粗略估算(無視通脹),退休後每年可領取的公的年金約為180~200万円(←有關金額已經包含厚生年金及老齡基礎年金)
⚠️以上只是根據《朝日新聞》現時報道作出的字面理解,官方尚未公布草案,實際計算方法仍有待確認。
朝日新聞現時的字面意思,是在評估申請人的預計退休保障是否達到相若水準,而不是要求已經實際繳納30年厚生年金。
🤔真正令我最困惑的是「年金の受給見込み」(年金的預計領取額)。
一個40歲、50歲,甚至60歲的人,要怎樣由入管去認定他的「受給見込み」?是看現在累積的受給額?還是預測他工作到退休?新聞完全沒有交代。因此,最終仍要等待官方草案才能知道具體計算方式。
如果單從《朝日新聞》現時的字面描述理解,似乎是希望評估申請人的退休保障是否達到相若水準,而不只是看是否已實際繳納30年厚生年金。至於是否可以用存款、其他資產替代,以及具體如何認定「年金受給見込み」,仍須等待官方草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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