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申請指引更新|過渡措施】
入管本日新公布的《永住申請ガイドライン》出現一項重要更新:
1)在2027年3月31日之前,持有在留期間「3年」的永住申請人,將仍獲視為符合「以最長在留期間在留」之條件。
2)於2027年3月31日時仍持有在留期間「3年」者,如其永住申請在該在留期間內接受審查,則僅限首次,仍視為符合「以最長在留期間在留」之要件。
這個「5年」「3年」的問題源於日本規定,申請永住的申請人,必需持有「該簽證最長年期」,不過有一個特例措施:將「3年」視作「最長」。
這是首次正式公佈有關特例措施的限期和過渡措施。
換句話說,如果你
→現持有3年在留資格
→年限已達永住要求
→收入、納稅、素行等條件均穩定
那麼就值得考慮在2027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同時可以參考昨天的內容:政府考慮將永住申請收費提高到20万円。
要為未來規劃做好打算哦!
題外話:跟英國的ILR(£3029)相比,最大的分別仍然是,英國是「提交申請費用」,日本則是「成功申請後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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