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簽證|「拍片」算不算工作?

💁🏻‍♀️香港人行政書士導讀
旅遊簽證|「拍片」算不算工作?
泰國清邁旅遊警察昨日(8日)突擊搜查杭東縣一處民居,搗破一個正在「非法拍攝」中國手機短劇的劇組,當場拘捕8名中國籍人士。
警方接獲線人舉報後展開調查,發現劇組藏身民宅內進行拍攝,以清邁知名旅遊景點作為取景地,並雇用泰國人在場擔任翻譯。8人其後被移交警署,以「外籍人士未經許可在泰工作」方向處理。
近年中國內地興起手機「豎屏短劇」,如果類似事件發生在日本的話🤔
🇯🇵入管比較可能會看的,是:
「持短期滯在(旅遊)身份的人,有沒有從事帶有報酬性的活動」
例如:
商業短劇拍攝
品牌合作影片
廣告出演
帶貨內容
直播收入
公司安排的拍攝
這類活動,如果背後存在報酬、利益或商業安排,即使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上班」,仍然有機會被視為就勞活動。
反過來說:
單純旅行記錄、私人拍攝、沒有商業性的內容,通常問題不大。
近年「工作」本身的定義,其實正在慢慢擴大。
以前比較容易區分:上班是工作,旅遊是旅遊。
現在很多活動,已經混合在一起。
有人一邊旅行,一邊直播
有人一邊拍片,一邊接廣告
有人表面是觀光,背後其實有整個製作團隊。
所以如果這類事件發生在日本,除了拍攝本身,入管更可能會看:
→ 入境目的是否一致
→ 有沒有報酬性
→ 活動是否持續
→ 是否存在實際商業安排
嚴重的話,可能涉及資格外活動、虛假入境目的等問題。
所以不單止泰國,在日本拍攝,同樣有可能出現法律與在留資格上的問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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