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入管永住申請歷時接近400日後遭不許可」
據當事人自述
→申請人本人並無問題
→配偶學生時期未有及時申請年金免除。雖然其後已獲批准免除,最終仍未獲永住許可
永住申請的資料和牽涉的層面都不少,未知全貌,不能確定「學生時代忘記申請年金免除就一定不能永住」是不是主因/唯一原因,但至少提醒我們兩點:
1)永住並非單純滿足法定條件即可,最終仍涉及法務大臣的裁量。
2)已婚人士申請永住時,同一世帶的家人的公共義務履行情況,亦應該一併留意。
而這位申請人下一次再提交的話,就要再2年之後,也就是完成公共義務:免除手續做好之後的2年才適合再次申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