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行政書士導讀
經營管理簽證更新3大施行細節& 與永住的影響
入管已正式公布:10月16日起「經營管理」簽證的新基準全面生效。
這次改正不只是「資本金3000萬」「要聘請全職日本員工」那麼簡單,
還牽涉到三個影響深遠的層面:
受理日、三年猶予期、聘請員工以及永住審查的牽連。
以下是完整解析:
🧐「受理日」才是真正分水嶺
10月15日前「受理」的案件仍依舊制審查,10月16日以後受理的,則套用新基準。
郵戳、寄出時間都不算,入管受理日才是命運線。
若文件還在補交或被退回,日期差一天,結果可能天差地遠。
所以如果仍然🤪希望用舊基準趕尾班車的朋友,還有很少很少的時間(但絕對趕過奪寶奇兵…)
🧐「3年猶予」不是緩衝,而是期限
現在已經持有人經營管理簽證的持有人雖有3年過渡期,但更新時會被要求說明改善的計劃。
入管將綜合檢查:
→投入資金是否足以維持經營
→是否已雇用常勤職員
→稅金與社會保險是否正常繳納。
未達新標準也可能獲得更新簽證,但須能提出合理成長路線。
⚠️2028年10月16日後,將全面以新基準審查。
🧐兩個「常勤」定義
「雇用要件」裡的常勤職員,限定日本人或其配偶,或者具有**不受工作限制**的身分,例如永住者/永住者配偶 和 定住者
「日語要件」裡的常勤職員,可以是外國人,只要以常勤身份受雇,且具備自然溝通程度的日語能力(N2/BJT400相當)。
若混用定義,可能同時違反兩項要件。
最穩妥的做法,是公司內同時具備
1)一名符合法定雇用資格的常勤職員 &
2)一名可證明日語能力的常勤成員。
而1) & 2) 可以是同一個人。
㊙️經營管理簽證持有人申請永住時…
這次改正後,永住審查的基準也同步收緊。
入管方針指出:
若申請人持有經營・管理簽證,但公司狀況未達新標準(例如資本金、雇用、語言或稅社保不完善),
原則上將不得以該資格為基礎申請永住。
換言之,即使你的簽證仍在有效期內,
若經營實態仍停留在舊制標準,永住階段仍可能「被卡」。
提早達標,不只是為了續期,更是為了確保未來能穩定留日。
💁🏻♀️蛋LC小貼士
這次改正標誌著「經營・管理」簽證正式進入審查新時代。
從資本金、雇用到語言能力,日本政府明確表達了希望外國企業主「實質經營、在地落腳」的方向。
對申請人而言,盡早盤點與補強最為重要。
時間,要從今天開始算起。
經營管理簽證更新3大施行細節& 與永住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