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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居留接近1/4世紀!😳…的後果
◎四半世紀(しはんせいき) ➖ 四半=1/4 。所以這就是英語Quarter的意思哦!
🇯🇵三重縣鈴鹿警察署11日逮捕了一名中國籍男子(63歲),其涉嫌在日本非法滯留長達約24年4個月。
警方指出,當天昨天下午1時半左右,有路人報警稱「有男子倒在路邊」。警員趕到後,發現該男子並無明顯外傷,能夠對話。警方檢查其所持護照時,發現他的短期滯在簽證早在2001年5月24日到期,因此當場逮捕。
男子承認指控,供稱「兩三天前剛來到鈴鹿,靠朋友接濟」。警方正調查其過去收入來源與生活情況。
🧐非法居留24年4個月 → 接近1/4個世紀!!
估計這是過去「不法殘留(オーバーステイ, overstay)」最嚴重的狀況之一了吧?
按照日本法例,若在留期限屆滿後仍繼續停留,便構成《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70條第1項第4號所指的「不法殘留罪」。
刑罰為: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300万円以下&
→被驅逐出境(即所謂「退去強制」)。
此類案件中,好像隱形人一樣「長期潛伏」通常被視為「蓄意非法居留」。特別是若涉及非法工作或身份隱匿,恐怕被入管以更嚴格標準審查。
🧐我比較好奇的是他這24年間怎樣生活。在日本「無身份」生活的人,沒有
1)住民票(因此無法正式租房、報稅、投保)
2)醫療保險、年金資格
3)正式就業資格
4)銀行帳戶、電話契約
我猜多半是只能依靠朋友、同鄉支援,或在「現金手工業」打散工。這種「社會陰影區」的生活一旦被揭發,除了遣返,也可能導致5年甚至10年的入境禁止。
24年多…是足以讓一個人從壯年變為老年,這樣的東躲西藏生活實在讓人難以想像。
非法居留接近1/4世紀!😳…的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