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行政書士導讀
技人國可以做 Part-time 嗎?
引述福岡行政書士會的一個研究個案。
諮詢者:A先生
在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人國)
內容:我在某市役所每週工作3天。因為收入較少,希望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在餐飲店廚房兼職。
A先生亦自行查過入管網站資料,看來似乎可以的!
不過先說結論:99%不可以。
「技人國」確實存在所謂「可以兼職(每週28小時)」的制度。但這個「兼職」,再仔細對照「入管法施行規則」內容的話,其實被鎖死😱→ 只能是同類型專業工作
(例如:翻譯 → 去另一個公所做翻譯)
→ 或同樣屬於「教育/技人國/技能」範圍內的活動
⭐️而且必須是 **地方公共團體(或其認可機構)** 相關的工作
這個制度真正想處理的,其實是這類情況:
👌🏻 市役所翻譯員 → 支援另一個市的翻譯工作
👌🏻 ALT(外語老師)→ 同時在多間學校任教
👌🏻 政府聘請的人 → 被調往其他公立機構支援
本質是同一專業,在不同「政府單位」之間流動
換句話說「技人國」的「兼職」,只限於同一專業 × 同一體系(政府)之間的橫向支援。
這條規則的背景其實是「公務體系」為了應對地方政府人手不足,讓外國專才(例如翻譯、ALT)可以被多個機構共用。
結果就是:這個制度在實際上,幾乎只剩政府體系可以用到。
所以技人國的資格外活動(兼職),本質是「專業延伸」,而不是「收入補充」。
這一點,與留學生/家族滯在的打工制度,是完全不同的邏輯。
💁🏻♀️蛋LC小貼士
自治體確實一直都有聘用外國人,但並非大家想像中的主動海外招聘。
多數情況是:外國人本來已在日本 → 經由派遣(特別是通譯相關)進入自治體,整體而言,屬於罕見路徑。
以上情況剛好借用A先生的案例,簡單整理給大家參考。
技人國可以做 Part-time 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