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行政書士導讀
歸化|「會說日文」不等於足夠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今日(5月12日)就一宗歸化案件作出判決,一名已獲日本承認為難民的非洲男性,雖然已在日本居住超過10年,並符合部分《國籍法》上的歸化條件,但法院最終仍裁定日本政府拒絕其歸化申請屬合法。
該名男子2013年來到日本,2015年獲得難民認定,於2018年及2021年兩度申請歸化均被拒。政府一直未有詳細說明理由,直至訴訟中才主張,主要原因之一是其日語能力不足。
案件其中一個焦點,是法務大臣在歸化審查中擁有多大的「裁量權」。也就是說除非「法務大臣的判斷缺乏事實基礎,或明顯不合理」(裁量権の逸脱・濫用),否則法院原則上不會介入。
判決亦提到,雖然該男子具備日常會話能力,但若包括「書寫能力」在內,仍未達到「足以在日本生活而無重大障礙」的日語水平,因此拒絕歸化並不違法。
💁🏻♀️蛋LC小貼士
由於一直以來,法務省的決定基本上只有透過「提出訴訟」才有機會被推翻,而實際上會正式狀告法務省的人,可以說是極少數,所以這宗案件本身已經非常罕見。
之餘被拒理由,更是因為進入法庭程序,外界才首次較清楚知道,在諸多可能性之中,「日語能力」是法務省拒絕這個歸化申請的原因之一。
按照目前報導內容,當事人似乎屬於:
能聽、能講,但書寫能力未達標。
所以,有打算歸化的各位,需要留意的不只是「能否溝通」,還包括:
→ 讀寫能力
→ 文件理解能力
→ 基本書寫能力
→ 是否能獨立處理日本生活
尤其近年審查愈來愈重視「實際生活能力」,即使能正常對話,如果長期完全依賴他人協助處理文件、行政手續、閱讀通知等,仍然有機會成為負面因素。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歸化並不是「符合條件 = 一定批准」的制度。
日本《國籍法》本身存在相當大的行政裁量空間,而很多實際審查標準,都是透過法務局長年實務運作慢慢形成。這也是為什麼,有些案件即使表面條件接近,結果仍然可能完全不同。
歸化|「會說日文」不等於足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