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行政書士導讀
永住是「許可」並非「權利」
在記者會上,小野田大臣尖銳回應某位記者提問之前,先特別糾正了對方有關「永住」的用字。
記者「永住權問題。安倍首相曾經演說說過『執著於國境國籍的時代已經過去』,但沒有人相信,所以我播一下。」
(還真的現場用 speaker 播放了。)
小野田:「すみません!端的にお願いします!」
(抱歉!請直接說重點)
◎端的(たんてき) – to the point
記者「制度の穴を突いた永住権取得が蔓延ってるのでは?」
(是不是利用制度漏洞取得永住權的情況正在蔓延?)
於是引發小野田在片段中的回應:
「首先希望你注意自己的用詞。永住並不是『權利』,而是『永住許可』。」
這句話清晰反映了,日本政府對「永住」這件事本身的理解:「永住」不是集印花:住滿幾年、交齊文件、儲齊印花,就自然換取得到。它始終是一種「行政上的許可」。而既然是許可,就代表:審查、裁量、整體判斷,始終存在。
🤔蛋LC小貼士例如: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事情即使法律沒有直接寫「禁止」,實務上仍然建議大家盡量走大路、避免踩進灰色地帶。
→ 稅務
→ 年金
→ 工作內容
→ 公司經營實態
→ 出入境紀錄
→ SNS上的活動內容
很多時候,單一事件未必立刻出問題;但累積起來,卻可能慢慢影響整體印象。
而且近年的審查方向,是非常講求穩定性的「這個人是否穩定地作為日本社會的一部分生活?」所以與其不停研究「制度邊界可以去到哪裡」,不如反過來想:
如果打算長期留在日本,就值得想想:今天的自己,是否正朝著那個方向慢慢累積?
永住是「許可」並非「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