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人在海外,公司照常運作就可以?

💁🏻‍♀️在留資格逐個睇 03.09
經營管理|人在海外,公司照常運作就可以?
前幾篇談的是資本金、員工、日語及事務所。
但即使公司符合這些條件,還有一個不能被取代的主角:
經營者本人。
最近實務上出現「因為經營者長期不在日本,不但影響自己的簽證更新,也影響外國員工更新工作簽證時被要求進一步說明:
→ 公司目前由誰實際營運?
→ 誰在作出重要決定?
等等。因此,這並不只是經營者個人的簽證問題。
Q1:什麼叫沒有「活動實態」?
A:公司仍有營業,不代表經營者本人一定有活動實態。
審查所看的是申請人實際參與公司的重要決策、業務執行或管理,而不是只在登記上擔任代表取締役。
💡 蛋LC筆記
是「公司有沒有運作」,也是「這間公司是否由你經營」
Q2:公司交給別人管理,可以嗎?
A:可以分工,也可以外判部分工作。
⚠️但如果公司實際上完全由其他人營運,經營者本人沒有足夠參與,官方表示可能不再認定其從事「經營・管理」活動。
可以請人協助管理。
但「協助管理」與「代替經營者」之間,並沒有一條適用於所有公司的劃線。
Q3:長期離開日本,有沒有影響?
A:有。
官方已明確表示,在在留期間內,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長期離開日本,可能被判定在日本沒有活動實態,更新不獲許可。而且風險未必只停留在經營者本人。
⚠️當代表取締役長期不在日本、在留資格失效,或公司實際管理體制不清楚時,員工辦理工作簽證,也可能被追問公司究竟如何持續營運。
💡 蛋LC筆記
這一篇綜合了很多客戶的疑問,香港人邏輯絕對是:「公司有人睇,有錢入,我係老細。咁都唔得?」
😮‍💨得…但簽證審查問的是另一條問題:「咁點解你要喺日本?」
我的確有客戶作為代表取締役,他本身並非在日本居留的,員工最近也順利更新了工作簽證。所以Q2如何判斷,沒有一個倒模式答案。
下一篇預告
經營管理新基準,也會影響高度人才及永住?
下一篇一起拆解:
→ 哪一類高度專門職受影響?
→ 未符合新基準,還能申請永住嗎?
→ 能夠更新,是否代表也可以申請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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