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日本的10月

偶然說說嚴肅的話題。
二戰之後的10月這幾天,日本一口氣廢除幾條法案:

《治安維持法》(ちあんいじほう)-目的在於取締禁止一種否定日本舊有國體(天皇制)或私有財產制的運動。於日本的共產主義革命運動高漲時期產生了抑制作用。

《思想犯保護観察法》(しそうはんほごかんさつほう)-為了用公權力來監視思想犯人而設的法律,於簽訂波茨坦宣言之後被廢除。

《軍機保護法》(ぐんきほごほう)- 為保護軍事機密而設的法律,適用於軍人甚至一般普通市民,收集探聽位置資料…等一切情報。最高刑罰是死刑!亦於簽訂波茨坦宣言之後被廢除。

真的是整個國家變天的一個月。留意行文中的日語係用かたかな、而天皇還是自稱”朕(ちん)”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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