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學後是否要立即離開日本?

其實呢條問題一直有同學問。
答案是「是」。

香港人身在香港嘅時候沒有居留資格問題,所以對呢類型嘅討論都很陌生,但當你人在外國就有「簽證」和「居留資格(日文叫「在留資格」)」等問題會出現。「留學生」本身居留資格是「留學」,亦因為咁先會出現需要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先可以返part time。

普遍學校(無論是日本語學校、專門學校定係大學)都會要求留學生在退學後2星期內離開日本,屬於慣例做法。原因是學校就是留學簽證持有人的負責單位,萬一出現管理不善,將來無論留學生或者學校雙方都會留有不良紀錄(是,日本就是一個將紀錄保留到地老天荒的國家),雙方都會頭痕。

所以畢業/退學就並不符合簽證資格,一係離開,一係轉簽證。
萬一留學生打死不配合,制度上亦有招數讓學校自保,詳情行內人自然知道,於茲不贅。「我簽證未到期」並非合理居留理由。

圖中呢種「老師幫我出錢買機票」都要求立即離開的,連2星期都不能酌情的,不會是普通case。

結果?變成黑名單就指日可待。換句最簡單嘅講法即係「唔係你玩晒」,要還的。「你當日偷過我雞,你解釋下點解。」

雖然如此,每次都會有一大堆人跳出來說「我姨媽個家姐個男朋友個表弟都話冇問題」😌「嗯,係係係。okok」我冇補充,不過TAMAGO處理過呢d案例咁囉😌

求其個人入咗境就做咩都得,咁仲洗乜拉女優賣淫?
#頭腦有冇咁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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