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實習生被縱火案

又一單審死官。

首先說說”外国人技能実習生”係咩黎呢? 有點類似intern, exchange性質, 從外國(的確大部分是內地)來到日本然後邊做邊學的一個制度。有很多限制,例如不能隨便轉公司否則會被視為違反逗留條件變成非法居留,所以萬一遇到無良公司,就自動會變成所謂低端人口,廉價勞工。

先說說案件經過。
柳先生2014年用實習生身份來到日本,因為不能忍受在公司被欺凌(被嘲笑日文差),而且人工太低覺得被歧視,所以離開(當然在法律的角度是逃走),然後2017年5月”擅自”到了一個建築公司工作,內容包括鏟草等。

然後在新工作地方柳先生因為同事無手尾,於是細細聲話對方baka但被聽到,對方好嬲,於是放火燒傷柳生,佢傷勢嚴重到要住院2個月。

但個故事無咁簡單,傷人嘅日本人被起訴「暴行罪」(類似香港普通傷人罪),刑法好輕而且仲獲得緩刑。原因係因為辯方主張犯人並無點火,係自然著火,然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疑わしきは被告人の利益に」) 云云。

而受害人已經係案發後簽名確認並接受左400万円賠償(示談金 じだんきん)。

點解繼續鬧大呢?因為現在柳生的律師團隊話:當時佢無得到解釋清楚之下簽名。而且當時並不能估計後遺症嚴重程度,所以並非賠償所談及的範圍。

(大佬...咁你又簽!?orz )

然後受害人話不能接受判決結果,因為加害人雖然有賠償,但無道歉,而且當時無幫忙救火…

所以今次要求賠償9000万円

唉… 係,一個人在外生活係好多困難… 但發展到呢個位置真係審死官。

深少少嘅關聯詞彙:
★「疑わしきは被告人の利益に」- うたがわしきは ひこくにんの りえきに
★示談金 - じだんきん
★外国人技能実習生 - がいこくじん ぎのう じっしゅうせい
★差別 ー さべつ。歧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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