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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系列|風險筆記 07 – 雇主的確認義務
最近日本政府公布《不法就勞對策方案》,表示將加強打擊不法就勞及相關僱主。
當中有一點尤其值得外國人經營者留意:如果僱主本身是外國人,即使最終沒有被刑事起訴,入管仍可能根據掌握的事實,啟動退去強制(驅逐出境)程序。
當然,誰故意聘請黑工都屬違法行為。
但實際上,問題未必出現在入職當天。
我舉例:
員工入職時持有有效在留資格,僱主確認在留卡內容。一定時間過後在留期限屆滿。
但由於「公司沒有建立期限管理制度」、「員工沒有主動申報」、「負責人事的人員沒有跟進」
(或者以上全部(汗))
⚠️結果員工在資格失效後仍然繼續工作。
這種情況下,公司未必是故意聘用不法滯在者,但仍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蛋LC小貼士
聘用外國人時需要確認的,不只是「有沒有在留卡」,而是:
→在留資格種類
→在留期限
→是否具有資格外活動許可
→在留資格是否與工作內容相符
→期限屆滿前是否已完成更新確認
很多中小企業的人事管理制度,本來就是以日本員工為前提建立。
但只要開始聘用外國人,便需要額外管理在留資格相關事項。
近年日本的外國人管理政策,愈來愈重視企業在聘用階段及聘用期間的管理責任。
對於聘用外國人的公司而言,建立定期確認在留資格的機制,或許已經不再只是「加分項目」,而是基本風險管理的一部分。
畢竟在日本,確認外國員工是否具備合法工作資格,本來就是僱主的責任。
經營管理系列|風險筆記 07 – 雇主的確認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