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政策更新】FAQ第55條

原文是「持有『短期滞在』在留資格身處日本,可以直接申請變更成其他『中長期在留資格』嗎?」,修改翻譯一下讓它跟一般外國人更好懂的內容就是↓
「我用旅遊簽證入境之後,可以直接在日本更換成工作/配偶/富人簽證嗎?」
長久以來入管的答案都是「除非有『無可避免的特殊情況之外』,*原則上不可以*」。
也就是說,一直以來都不可以的,不過事實上以往入管願意接納的「無可避免」情況可以說頗寬鬆。不過呢個放水寬鬆做法,今天公布了備註而畫上句號:「單純因為已經身處日本提交了申請,並不屬於『無可避免的特殊情況』。」
首當其衝的應該是工作應徵者或者富人簽證的申請人(畢竟應該不會人人旅行期間都天賜良緣🤨)?所以即使來在見工順利,或者已經旅行中而希望繼續玩耐d~,都必須要先離境回到居住地更換簽證。
這個政策跟工作假期(Working Holiday)並沒有關聯。
工作假期讓申請人可以留在日本12個月,也有在留卡,所以本身並不屬於「短期滞在」。
Threads上經常見到有人會問直接在日本換成工作簽證,趁機也回覆一下:
基於和日本之間所訂立的協定,以下5國護照持有人可以在日本直接更換
1)紐西蘭
2)澳洲
3)加拿大
4)德國
5)韓國
其餘國家由於條約內容規定,*原則上* 也要有心理準備需要回國一次才能變成其他簽證。如有遇上例外,那就悄悄的慶祝吧~ #細細聲贏
希望釐清了政策,方便大家計畫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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